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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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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3月25日国家统计局第7统计督察组反馈的统计督察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按照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全面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党组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部署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建立统计督察整改推进工作机制。
 
(二)制定整改方案。针对统计督察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和整改建议,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督察整改方案》《统计督察整改措施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组织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及有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三)压实整改责任。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将整改工作逐项落实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部党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部机关各司局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二是召开软件、电子、通信、民用航空、船舶、医药等领域统计工作会、评估会、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贯。三是以案释法、以案为戒,组织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四是在部门户网站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加大统计法规、政策性文件宣传力度。
 
(二)加强顶层设计,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制度防线。一是修订完善《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防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制定印发《国防科技工业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二是加强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三是加强部门统计调查工作评估和检查,印发通知提出明确要求。落实电子、软件、通信、民爆、监控化学品、民用航空、船舶、医药领域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
 
(三)加强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调查工作。一是科学设置部门统计调查统计指标,在整合相关调查项目基础上,编制《重点企业问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报请国家统计局审批。二是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地方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提高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上报率。三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培训。制作培训视频资料、邀请有关专家讲课,梳理统计常见问题,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填报工作。四是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共享规定和《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提供行业统计资料。
 
(四)加强测算研究,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电信业务总量、数字经济测算报送工作。一是成立专家委员会,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监测工作规范。二是组织《2020年电信业务不变单价目录》测算,积极参与《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标准》编制工作。
 
(五)加强流程管理,夯实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一是建立部门统计调查数据审核机制,丰富数据质量校核手段,对企业报送数据进行有效审核。研究制定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细则和相关行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二是对统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自查,找准薄弱环节,严控源头数据,加强抽查、检查力度。三是加强对地方、支撑单位和第三方委托调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督促其建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
 
(六)加强队伍建设,为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条件。一是在《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根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需要,统筹保障统计工作经费。二是完善统计管理职责,将统计管理职责明确到统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三是加强统计人员力量配置。八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明确具体负责人并建立统计工作AB岗制度。
 
(七)加强数据核查,配合做好数据失实企业的调查处理。跟踪分析企业数据异常原因,通过统计制度修订、加强数据审核等加以改善。对个别省市部分企业数据失实问题认真核查,按规定移送地方统计部门查处。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升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质量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以此次统计督察整改为起点,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围绕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工作,不断夯实履职履责工作基础。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归口管理职能,组织开展统计督察整改“回头看”,督促全系统举一反三,不断提高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为推进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数据支撑。
 
二是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部门统计调查,抓好《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防范工业和信息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的宣贯,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纳入法治轨道。
 
三是抓好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压实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据质量责任,从源头提升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建立数据核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用,不断推动统计标准、统计手段、统计方法更加科学、合理、精准、可行。
 
四是加强对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支撑机构业务指导帮助,推动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稳定经费来源渠道,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调查人才队伍,持续提升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