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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ITSS与CMMI认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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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提升企业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取得CMMI(四级及以上)、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ISO27001认证,且取得认证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CMMI四级、五级分别奖励20万、30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ISO27001奖励15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推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经信发〔2020〕38)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第一批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智能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兑现重点政策等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资金安排方式和金额
 
根据《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一般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申报项目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资金安排拨付根据年度预算总额可分批次跨年度安排拨付。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且投资项目已立项;
 
4.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1.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优先支持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
 
3.优先支持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的项目;
 
4.优先支持在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的项目;
 
5.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城镇群区县项目申报的投资投入门槛为本申报条件的50%。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2018年1月1日后的项目,建设工期一般不超过30个月。
 
(二)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
 
(三)企业上年度有研发活动并按规定报统,特色产业基地的特色产业项目作为评分项纳入;同一法人企业第一批项目申报原则上申请不超过三个项目。
 
(四)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项目。在项目指导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同一项目只能申请一个支持领域和方向的资金,避免多头申报。在查询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弄虚作假等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退回专项资金,同时视为严重失信行为,推送重庆市公众信用平台,三年内不得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申报单位在4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电子档资料和纸质资料(见附件2)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一式两份)。
 
 
 
附件:1.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申
 
       报指南
 
     2.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表、申报书模板、真
 
       实性合规性承诺书、其他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和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智能制造及绿色制造
 
(一)智能化改造
 
(二)工业互联网
 
(三)绿色制造
 
(三)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三、企业技术创新
 
(一)技术创新
 
(二)工业设计
 
(三)首台套推广应用
 
    四、兑现重点政策
 
(一)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培育提升
 
(二)智慧园区建设
 
(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程
 
(四)管理会计示范
 
 
 
    一、智能产业及新兴产业
 
(一)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集成电路投资补助。
 
支持方向: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
 
支持条件:(1)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或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企业;(2)项目投资进度80%以上。
 
补助标准:集成电路设计类项目: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2018年8月以来实际发生投资按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集成电路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类项目:2018年8月以来项目实际发生的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2.集成电路企业培育。
 
支持方向: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全掩膜流片(Full Mask);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研发多项目晶圆工程流片(MPW);本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为本地设计企业代工;本地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设计企业代工流片;本地企业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
 
支持条件:申请全掩膜补助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其2018年8月以来每款产品完成首次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按照2018年8月以来MPW流片费用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单个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的企业(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封测费用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开放产能为本地企业代工流片的,按照2018年8月以来每片(折合8寸片)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采购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的芯片、装备及原材料等产品进行生产的企业,按照2018年8月以来采购金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翊君,63895209。
 
(二)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
 
1.全新中高端车型研发奖励。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
 
支持条件:(1)2019年1月以来的企业自主研发全新中高端车型;(2)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3)智能化等级达到L2级或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4)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2.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 
 
支持方向:对2019年1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
 
支持条件:(1)申请专项融资产品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2)销售车辆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3)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对2019年1月以来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专项融资产品给予贴息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3.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新建或者升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
 
支持条件:(1)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500万元以上的;(2)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3)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2019年1月以来项目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硬件、软件等投入)的20%给予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明元,63898322。
 
4.新能源汽车物流补助。
 
支持方向:对整车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物流补助。
 
支持条件:(1)本地生产车辆;(2)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车辆;(3)2019年1月以来整车企业销售且未获得过物流补贴的新能源汽车;(4)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非独立法人整车企业可同等享受此政策。
 
补助标准:按整车企业2019年1月以来销售新能源汽车运输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6703。
 
5.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费用补助。
 
支持方向:支持整车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
 
支持条件: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利用重庆市范围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项目。
 
补助标准:对2019年1月以来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给予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7144。
 
6.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支持方向: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支持条件:(1)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用于经营的新能源车辆已安装车联网通讯设备并投入使用的运营单位;(2)2019年1月以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3)测算补贴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可享受此政策。
 
补贴标准:给予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每车50元的新能源汽车车联网通讯流量费补助。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俊,63897144。
 
(三)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医药工业企业新产品及重点品种培育。
 
支持方向: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原料药及辅料;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产品;新产品临床供应奖励。
 
申报条件:本地研发的化学药、中药和天然药物、生物制品、医疗器械获得生产注册(2019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产品,二类医疗器械申报时需实现生产,销售产值超过50万元);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和辅料(2019年1月1日后首次登记,且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新产品外地已经获得生产注册的产品转移至重庆落地(2019年1月1日后转移至我市的产品,申报时需实现生产,销售产值需超过50万元);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认证标准并在当地首次完成产品注册(首次完成产品注册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药品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1亿元的或5亿元的;2018年以来新上市的医疗器械单个品种年应用采购量首次突破500万元或2000万元的。
 
补助标准:(1)创新药物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500万元,化学仿制药给予100万元(同品种全国前三家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再奖励200万元),中药经典名方产品100万元。(2)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25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100万元,第二类医疗器械40万元。(3)对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取得登记号的新辅料,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4)对新引进并在重庆生产、结算的产品,参照产品对应项目予以补贴和奖励;对新引进落地至重庆,委托外地生产,但在重庆结算的品种,每个批文给予50万元的补贴。(5)首次完成产品国际注册的制剂品种每个奖励100万元,高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50万元,低风险医疗器械每个奖励20万元;关联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上市的制剂品种的原料药每个奖励50万元、辅料每个奖励10万元。(6)药品每突破一个标准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医疗器械每突破一个标准给予6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支持方向:参比制剂补贴。体外药学研究费用补贴。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费用补贴。转移到我市并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的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外药品批文补贴。在全国前三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奖励。
 
申报条件:(1)产品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已经启动并购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使用其他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2)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的要求,将开展试验的项目、临床试验机构、样本分析机构、参比制剂等信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并开展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使用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公布的参比制剂或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参比制剂的产品,不在本阶段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待该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以后统一申请发放。)(3)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审评机构核发批准证明文件。(4)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相关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评通过、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市内产品(5)已经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注册批件转移到我市,并在我市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6)全国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注:企业可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品情况同时申报多个产品及该产品不同阶段补贴。
 
补助标准:(1)对市内现拥有生产批文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企业,每个批文补助 100 万元,分三个阶段补助:对已购买经国家公布确认参比制剂的,拨付10%;对已完成药学研究并向国家指定平台登记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拨付50%;剩余补助资金待一致性评价通过后拨付。(2)对通过一致性评价,且排在全国同品种前三位的,每个批文再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3)对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第八条、第九条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及外市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并转移到我市生产品种,在获得药品批准文件后一次性发放全额补助资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3.产业链核心环节投资项目补助及奖励。
 
支持方向: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高端生产场地建设(含技改);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运行奖励。
 
申报条件:(1)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包括用地投入)的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专业检测机构等关键环节平台;按照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生产许可认证和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标准进行、投资额超过2000万的新建或改扩建的生产场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机构;对获批成为无关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生产企业并年度委托合同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且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生产平台制剂生产线达到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主流市场标准并首次通过其官方药品监管机构合规性审查的工业企业。(2)建设类项目投资已完成80%以上。
 
补助标准:(1)建设类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软件、硬件等)的2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奖励。(2)运行补贴项目按年度合同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3)国际认证项目按照每条生产线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4.金融投融资补助。
 
支持方向:股权投资奖励;债权融资补贴;药品上市保险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在我市依法设立的、用于投资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团队或落地我市获得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的项目团队(注: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可单独或联合申报。股权锁定期3年以上。但同一项目在申领补贴后,此项目涉及的其他投资及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不得再次申领);本市上市许可人购买并缴纳药品上市保险费用(药物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及附加药物召回费用保险等)。 
 
补助标准: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团队及被投项目持有人团队2019年以来合计到账投资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按照药品上市保险费用金额6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补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柳,63895986。

 
 
(四)信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1.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是为企业提供软硬件适配、软件测评、软件开发、软件设计咨询、软件人员培训及认证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2)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开展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资格;(3)2019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初创平台成本可以包含基建成本,但基建成本不高于整个成本的20%)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建设已阶段性完成并对外开展服务(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企业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目录》;(3)项目申报主体2019年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00万元;(4)项目申报主体2019年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5)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研发金额的审计报告。
    补助标准:按照2019年项目研发额不高于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
 
支持方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软件产品绩效奖励。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产品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产品目录》或《重庆市疫情防控软件产品和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参考目录》;(3)2019年项目投资(包括软件、硬件、网络、系统集成等采购费用以及项目研发人力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开发已完成,已投入商业应用(提供合同或测评报告),并提供具备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包含项目投资金额的审计报告;(5)优先支持基于国产芯片架构或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国产软件产品或工业基础共性软件平台产品、新型工业APP库软件类产品或疫情期间使用率较高、评价较好的疫情防控软件产品;(6)每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软件产品。
 
    补助标准:按照项目投资额不高于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
 
 
    4.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生态能力建设。
 
支持方向:鼓励企业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数据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认证,提升企业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支持条件:(1)项目申报主体是在重庆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取得CMMI(四级及以上)、DCMM(二级及以上)、ITSS(二级及以上)、ISO27001认证,且取得认证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补助标准:通过CMMI四级、五级分别奖励20万、30万;DCMM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ITSS一、二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ISO27001奖励15万元。同一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可累加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蓓,63896420。